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文言文阅读答案-只许州官放火文言文原文?

只许州官放火文言文原文?原文田登作郡守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(chi,用竹板打),举州皆谓灯为火。值上元(旧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)放灯,吏揭榜于市,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俗语云,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,本(根据)此。编辑本段译文田登做州官时,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,谁误犯

只许州官放火文言文原文?

原文   田登作郡守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(chi,用竹板打),举州皆谓灯为火。值上元(旧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)放灯,吏揭榜于市,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俗语云,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,本(根据)此。 编辑本段译文   田登做州官时,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,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,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。人们不得不把“灯”叫做“火”。正月十五摆设花灯,允许民众进城观看,吏卒书写告示,公布在集市上:“本州依照惯例,放火三日。” 编辑本段注释   

1.田登:人名。   

2.作郡:做州的长官。   

3.讳:避讳“自讳”即不许别人说自己的名字。   

4.榜笞:用棍棒、竹板打。   

5.上元:正月十五,是元宵节。   6:放灯:悬挂彩灯。   7.州治:州府所在地。   8.榜:告示。   9.揭:公布。   10.许:允许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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