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中文言文字义-人教版初中文言文古今异义词归纳?

人教版初中文言文古今异义词归纳?1.鄙:(古义:边境。今义:品质低下。)蜀之鄙有二僧(《为学》)2.顾:(古义:反而,难道。今义:有看的意思;还有照管、注意的意思。)顾不如蜀鄙之僧哉(《为学》)3.爷:(古义:指“父亲”。今义:指“爷爷”。)卷卷有爷名(《木兰诗》)4.但:(古义:只

人教版初中文言文古今异义词归纳?

1.鄙:(古义:边境。今义:品质低下。)蜀之鄙有二僧(《为学》)  2.顾:(古义:反而,难道。今义:有看的意思;还有照管、注意的意思。)  顾不如蜀鄙之僧哉(《为学》)  3.爷:(古义:指“父亲”。今义:指“爷爷”。)卷卷有爷名(《木兰诗》)  4.但:(古义:只、只不过。今义:转折连词)  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(《木兰诗》)  5.安:(古义:疑问代词“怎么”。今义:常用于“安静”、“安全”等)  尔安敢轻吾射(《卖油翁》)  6.再:(古义:专指第二次。今义:常用于重复,表“又一次”的意思。)  如是再三(《宋定伯促鬼》)  7.交通:(古义:交错相通。今义:泛指交通运输或邮电事业。)  阡陌交通(《桃花源记》  8.妻子:(古义:是妻子和儿女。今义:是专指男子的配偶。)  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(《桃花源记》)  9.无论:(古义:更不必说。今义:表示条件关系的关联词。)  无论魏晋(《桃花源记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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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 1.用作连词。可连接词、短语和分句,表示多种关系。 (一)表示并列关系。一般不译,有时可译为“又 (二)表示递进关系。可译为“并且”或“而且”。: (三)表示承接关系。可译为“就”“接着”,或不译。 (四)表示转折关系。可译为“但是”“却”。 (五)表示假设关系。可译为“如果” (六)表示修饰关系,即连接状语。可不译。 2.用作代词。只用作第二人称,一般作定语,译为“你的”;偶尔也作主语,译为“你”。 3.复音虚词“而已”,放在句末,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,相当于“罢了”。例 以 1.用作介词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 (一)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、方法及其他,可视情况译为“用”“拿”“凭借”“依据”“按照”“用(凭)什么身份”等。 (二)起提宾作用,可译为“把”。 (三)表示动作、行为产生的原因,可译为“因”“由于 (四)引进动作、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,用法同“于”,可译为“在”“从”。 (五)表示动作、行为的对象,用法同“与”,可译为“和”“跟”;有时可译为“率领”“带领”。 2.用作连词。用法和“而”有较多的相同点,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。 (一)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,常用来连接动词、形容词(包括以动词、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),可译为“而”“又”“而且”“并且”等,或者省去。 (二)表示承接关系,“以”前的动作行为,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。可译为“而”或省去。 (三)表示目的关系,“以”后的动作行为,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。可译为“而”“来”“用来”“以致”等。 (四)表示因果关系,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,可译为“因为”。 (五)表示修饰关系,连接状语和中心语,可译为“而”,或省去。 为 “为”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,也可以用作助词。用作动词,意思是“做”。 (一)表示动作、行为的对象。可译为“向”“对”等。 (二)表示动作、行为的替代。可译为“替”“给”等。 (三)表示动作、行为的时间。可译为“当”“等到”等。 (四)表示动作、行为的目的。可译为“为着”、“为了”。 (五)表示动作、行为的原因。可译为“因为”“由于”。 (六)表示被动关系。读阳平声,可译为“被”。“为”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;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;有时跟“所”结合,构成“为所”或“为……所”。 于 “于”是介词,总是跟名词、代词或短语结合,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、形容词,表示多种组合关系。 1.引进动作的时间、处所、范围、对象、方面、原因等,视情况可译为“在”“在……方面”“在……中”“向”“到”“自”“从”“跟”“同”“对”“对于”“给”“由于”等。 2.放在形容词之后,表示比较,一般可译为“比”,有时可译为“胜过”。 3.放在动词之后,引进行为的主动者,可译为“被”,有时动词前还有“见”“受”等字和它相应。 4.复音虚词“于是”,用法与现代汉语的“于是”不完全相同。 (一)放在句子开头,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,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。 (二)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,“于是”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。可根据“于”的不同用法,分别相当于“在这”“从这”等。 之 1.用作代词,又分几种情况: (一)可以代人、代物、代事。代人多是第三人称。译为“他”(他们)、“它”(它们)。作宾语或兼语,不作主语。 (二)指示代词,表近指。可译为“这”,通常作复指性定语。 2.用作助词,也分几种情况: (一)结构助词,定语的标志。用在定语和中心语(名词)之间,可译为“的”,有的可不译。 (二)结构助词,补语的标志。用在中心语(动词、形容词)和补语之间,可译为“得( 三)结构助词,宾语前置的标志。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,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,译时应省去。 (四)结构助词。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、宾语或一个分句时,“之”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,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,可不译。译时也可省去。 (五)音节助词。用在形容词、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,或用在三个字之间,使之凑成四个字,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,无义,译时应省去。或译为“原来是”“已经是”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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