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登为郡守文言文-田登为郡守翻译?

文言文翻译讳己名田登作郡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。举州皆谓灯为火。值上元放灯,吏揭榜于市曰:“本州依?本段文字出自《古之笑谈》(二)中的一则笑话,名为《讳己名》。试译如下:忌讳(别人提到)自己的名字(中的字)讳己名【原文】田登作

文言文翻译讳己名田登作郡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。举州皆谓灯为火。值上元放灯,吏揭榜于市曰:“本州依?

本段文字出自《古之笑谈》(二)中的一则笑话,名为《讳己名》。

试译如下: 忌讳(别人提到)自己的名字(中的字) 讳己名 【原文】 田登作郡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。举州皆谓灯为火。值上元放灯,吏揭榜于市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 俗语云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”本此。【注释】 作郡:当太守(知府或知州)。亦即下文所说的“州官”。笞:古代刑法,用竹板或荆条打屁股。上元:农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,即元宵节。揭榜:发榜;张榜。本此:来源于此。【参考译文】 田登做知州,对别人提到他的名字很生气,凡是违反他的禁令的人一定会受到笞刑。(他为此下令)全州的人都“灯”说成“火”。遇到上元节(元宵节)放灯的时候,官吏就在街市上张榜:“本州依照旧例放火三天。” (现在)俗语所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就是来源于此。

文言文《劣犬》、《田登为郡守》的翻译?

  艾子晨饭毕,逍遥于门,见其邻担其两畜狗而西者。艾子呼而问之曰:“吾子以犬安之?”邻人曰:“鬻诸屠。”艾子 曰:“是吠犬也,乌呼屠?”邻人指犬而骂曰:“此畜生昨夜盗贼横行,畏顾饱食,噤不则一声。今日门辟(开)矣,不能择 人而吠,而群肆噬(读音shi四声,咬),啮伤及佳客,是以欲杀之。”艾子曰:“善!”

  艾子吃完早饭,在门口散步,看见邻居挑他养的两条狗往西边去。艾子叫住他问道:“您把狗送到哪去啊?”邻

  居说:“卖给屠夫。”艾子说:“这狗是能叫的(看门)狗啊,为什么杀了呢?”邻居指着狗骂道:“这畜生昨天夜晚盗贼横 行,(它)害怕只顾猛吃(大概是盗贼给了食物吧,呵呵。),(也)不开口叫一声。今天开门,也不看人而吠,却群起乱咬, 咬伤了上宾,这样就想杀了它啊。” 艾子说:“好!”

  田登为郡守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,于是举州皆谓“灯”为“火”。值上元张灯,吏揭榜于市,曰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故语云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本此。

  田登是一郡的太守,以别人说到他的名字而愤怒,违者必定受到苔刑,于是举州百姓都称“灯”叫“火”。正值元宵节张挂彩灯,官吏在市集上张榜,说:”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。”所以有人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就是说这个。

  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,在下者却处处受限。

只许州官放火文言文原文?

原文   田登作郡守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(chi,用竹板打),举州皆谓灯为火。值上元(旧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)放灯,吏揭榜于市,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俗语云,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,本(根据)此。 编辑本段译文   田登做州官时,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,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,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。人们不得不把“灯”叫做“火”。正月十五摆设花灯,允许民众进城观看,吏卒书写告示,公布在集市上:“本州依照惯例,放火三日。” 编辑本段注释   

1.田登:人名。   

2.作郡:做州的长官。   

3.讳:避讳“自讳”即不许别人说自己的名字。   

4.榜笞:用棍棒、竹板打。   

5.上元:正月十五,是元宵节。   6:放灯:悬挂彩灯。   7.州治:州府所在地。   8.榜:告示。   9.揭:公布。   10.许:允许。

田登为郡守翻译?

 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,对别人说到他的名字感到愤怒,触犯的人必定用竹板打,于是整个州的百姓都把“灯”叫做“火”。正碰上元宵节放花灯,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,说:“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。”所以谚(yan)语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源于此。

原文

田登作郡守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,举州皆谓“灯”为“火”。值上元放灯,吏揭榜于市,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故语云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本此。(选自《古今谭概》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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