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登作郡文言文启发-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这个文言文讽刺了什么现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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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言文
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这个文言文讽刺了什么现象?本段文字出自《古之笑谈》(二)中的一则笑话,名为《讳己名》。试译如下:忌讳(别人提到)自己的名字(中的字)讳己名【原文】田登作郡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。举州皆谓灯为火。
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这个文言文讽刺了什么现象?
本段文字出自《古之笑谈》(二)中的一则笑话,名为《讳己名》。
试译如下:
忌讳(别人提到)自己的名字(中的字)
讳己名
【原文】
田登作郡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。举州皆谓灯为火。值上元放灯,吏揭榜于市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
俗语云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”本此。
【注释】
作郡:当太守(知府或知州)。亦即下文所说的“州官”。
笞:古代刑法,用竹板或荆条打屁股。
上元:农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,即元宵节。
揭榜:发榜;张榜。
本此:来源于此。
【参考译文】
田登做知州,对别人提到他的名字很生气,凡是违反他的禁令的人一定会受到笞刑。(他为此下令)全州的人都“灯”说成“火”。遇到上元节(元宵节)放灯的时候,官吏就在街市上张榜:“本州依照旧例放火三天。”
(现在)俗语所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就是来源于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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